关于水口这条路改扩建工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东江湾产业园马水路(S120至沿江路二期)改扩建工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东江湾产业园马水路(S120至沿江路二期)改扩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水口街道办事处水口经济联合社、水口街道办事处下源村上沥经济合作社、水口街道办事处水口村新合经济合作社、水口街道办事处水口村新源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拟征收水口街道办事处下源村上沥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064公顷(0.0960亩)。其中,农用地0.0064公顷(0.0960亩),含耕地0.0064公顷(0.096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拟征收水口街道办事处水口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0773公顷(1.1595亩)。其中,农用地0.0760公顷(1.1400亩),含耕地0.0144公顷(0.2160亩);建设用地0.0013公顷(0.019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拟征收水口街道办事处水口村新合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2.0201公顷(30.3015亩)。其中,农用地2.0056公顷(30.0840亩),含耕地1.4163公顷(21.2445亩);建设用地0.0145公顷(0.217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四)拟征收水口街道办事处水口村新源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7117公顷(10.6755亩)。其中,农用地0.6925公顷(10.3875亩),含耕地0.6150公顷(9.225亩);建设用地0.0192公顷(0.288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惠府公〔2024〕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50.880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76.3200万元/公顷。
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5〕6号)的规定执行。
青苗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5〕6号)的规定执行。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按照1900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惠州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11万元的23%比例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69.0628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分配到承包户/(平均分配)。
(一)公告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不少于30日)。
版权声明:本文由佛山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