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龙门产业园区用工补贴开始实施啦!每人最高可领1200元
为贯彻落实“百千万工程”部署,切实解决惠州龙门产业园区(以下简称“产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通过实施一系列补贴支持措施,激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产业园区员工等多方积极性,拓宽招工引才渠道,稳定就业岗位,确保产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得到有效保障,促进产业园区持续健康发展。为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产业园区企业推荐输送稳定就业的劳动力。
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公司(不含劳务派遣机构)。
1.推荐劳动者到产业园区企业实现就业;
2.被推荐劳动者原则上为补贴有效期内首次在产业园区就业,或曾在园区企业就业但离职超过6个月后重新被推荐入职;
3.被推荐劳动者在同一家企业入职6个月及以上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及以上;
4.推荐同一名劳动者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补助次数不超过一次。
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鼓励劳动者首次进入或重新返回产业园区企业稳定就业。
在产业园区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1.原则上为补贴有效期内首次在产业园区就业,或曾在园区企业就业但离职超过6个月后重新入职;
2.在产业园区同一家企业入职6个月及以上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及以上;
3.同一名劳动者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补贴次数不超过一次。
按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申请时间:满足申请条件即可在补贴有效期内申请,直至补贴资金发放完毕或补贴到期即止。
介绍用工补贴: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产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申请材料。
园区稳岗补贴:由劳动者本人向产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申请材料。
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初审,龙门县职业技能服务中心负责复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发放补贴。
4.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凭证(含入职前6个月社会保险参保记录)
7.人力资源公司与产业园区企业签订的协议和付款记录凭证
1.本人社会保险参保凭证(含入职前6个月社会保险参保记录)
本次补贴资金来源于深圳市龙岗区产业协作帮扶资金,两项补贴预算共计90万元,按申请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发放,额满即止。
(一)申请单位及个人应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已发放补贴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求职者到惠州龙门产业园区企业推荐就业表.xlsx
2.推荐求职者到惠州龙门产业园区企业稳定就业奖励金申请表.xlsx
3.惠州龙门产业园区稳岗补贴申请表.docx
主办: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龙门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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