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划定石头河河道管理范围(试行)的公告
为加强我区河湖管理,保障行洪安全、堤防安全和河湖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大亚湾区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头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界线公告如下: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石头河。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有堤防的江心洲、堤防、护堤地及堤防迎水侧以外属于河道管理范围。
1.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干流的堤防和捍卫重要城镇或五万亩以上农田的其他江海堤防,从背水侧堤脚线起算三十至五十米。
2.捍卫一万亩至五万亩农田的堤防,从背水侧堤脚线起算二十至三十米。
3.其他堤防的背水侧护堤地范围,参照上述标准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 的有关要求划定。
4.城市规划区内的堤防背水侧护堤地范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1.现状背水侧堤脚线清晰的,以堤脚线.现状背水侧堤脚线不清晰的,但内侧堤肩线清晰的河道,可以内侧堤肩线为基准确定堤脚线.现状堤身断面不明确,需通过补测现状断面确定背水侧堤脚线米布置。
现状有堤防,但堤防未达标,且有经批复、明确了设计断面的规划,可根据规划断面,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无堤防的江心洲,历史最高洪水位所淹没范围属于河道管理范围。设计洪水位应当根据河道防洪规划或者国家防洪标准规定的城市防护区、乡村防护区的防护等级拟定。
山区河道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河道管理范围;平原网河区河道按设计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m 确定河道管理范围。
无堤防河道,且有经批复的河道治理规划,明确了设计断面的,按规划要求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1.堤防堆土区较宽的,以堆土区背水侧坡脚线.如堤防有缺口、不连续,可通过上下游有堤防段平顺连接。
3.因交通、市政、土地整理等建设对堤身培厚、加宽后有明显堤脚的堤防,其河湖管理范围以背水侧堤脚为基准确定,或以堤后排水沟外口确定。
4.因交通、市政、土地整理等建设对堤身培厚、加宽后无明显堤脚的,其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至少按达标堤防断面确定堤脚线,再按管理要求划定管理范围线。
根据《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及《惠州市集雨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堤防背水侧护堤地范围,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根据大亚湾实际情况,结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标准及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分局、石化能源产业局的意见,将2、3级堤防背水侧护堤地的宽度定为1~10米,4、5级堤防背水侧护堤地的宽度定为1~5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设计洪水位应当根据河道防洪规划或者国家防洪标准拟定。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划定河道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及堤防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如有发现任何河道管理违法建设、经营活动,径向大亚湾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如实反映,监督电话。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五、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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