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交警信息网
2025年12月27日,秦某淇驾驶号牌为粤LD04509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至大亚湾区石化大道时,因实施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原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查处。秦某淇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经多次通过电话告知、邮寄材料送达、发送短信等方式联系秦某淇催促处理,截止至今,秦某淇拒不接受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头部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进行公告告知。
2025年12月27日,秦某淇驾驶号牌为粤LD04509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至大亚湾区石化大道时,因实施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头部款的规定,拟对秦某淇作出罚款2000元,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之规定,当事人秦某淇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听证。如需提出申辩或听证要求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逾期视为不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放弃听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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