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土地出让到开工99天!惠州全面压缩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为推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快审速建,围绕影响投资项目审批效率的关键环节,惠州再次出台多项“重磅”改革措施。日前,《惠州市实施投资项目系统集成审批改革建立快审速批机制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实施。
《方案》还提出,要建立快审信用承诺制、完善“一门式”综合服务、探索“一图式”网上通办服务、创新“一表式”审批信息数据共享等;同时,要将潼湖生态智慧区打造成投资项目审批制度集成式改革的“试验田”,全面开展投资项目审批各领域的改革。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方案》,通过并联办理、取消审批等改革措施,全面压缩投资项目审批和审查时间,实现社会投资项目从土地出让到项目开工建设的审批和审查全流程时间从282个工作日压缩到99个工作日,压缩约65%的时间,体现出更加全面和高质的改革实效。
南都记者梳理《方案》发现,惠州首次将土地出让这一非常重要的审批环节纳入改革范围,并协调人防等几乎所有具备审批职能的部门提出改革措施,构建审批职能全覆盖的改革格局。
惠州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惠州全面梳理了土地挂牌出让办理环节,通过合并办理、并联办理、下放权限、压缩时限等方式,实现土地供应阶段的系统集成审批。通过土地挂牌审批系统集成,将行政审批时间从149个工作日压缩到81个工作日(该时间是指在国土部门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时间,不包括:等待市建设用地领导小组审议时间、市政府审批时间、公告时间、竞买时间、竞得人缴交地价款和税费时间),压缩约46%的审批时间。
根据《方案》,在投资项目土地挂牌出让的审批办理上有六项改革。主要是:合并办理测绘用地和编制红线图;并联办理编制红线图和地价评估;并联办理现场公示和方案审批;取消出让后编制建设用地红线图环节;下放供地方案审批权限,将惠城区工业用地供地方案审批权限由市级下放给惠城区;压缩土地挂牌出让办理时限,将土地出让前的“编制建设用地红线图”环节和出让后的“签订出让合同”、“核发建设用地批文”、“不动产权籍调查”、“颁发不动产权证”等环节的办理时间,由原来的8、10、15、20、15个工作日压缩为3、5、5、3、5个工作日。
《方案》还积极探索设计报建阶段整体提前与土地出让阶段衔接,设计报建阶段内的规划、建设审批事项系统集成办理。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规划建设审批系统集成,将设计报建阶段内住建部门的审批、审查时间从130个工作日压缩到46个工作日(该时间是指在住建部门的审批时间,不包括:企业自行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技术报告以及修改技术报告的时间,公示、公告的时间),压缩约65%的时间。
《方案》提出,要将潼湖生态智慧区作为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系统集成式改革的“先锋区”和“试验田”,全面开展投资项目审批各领域的改革,探索组建潼湖生态智慧区集成式投资项目审批机构的“制度主板”,负责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集成审批,并依法赋予该审批机构投资项目市级行政审批权限,让“系统集成”与“制度主板”同频共振。
根据《方案》,将放宽快审信用承诺制实施范围。在潼湖生态智慧区内建设的社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快速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同时,降低政府投资项目可研审批改革门槛。对潼湖生态智慧区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取消全市范围对总投资估算3000万以内的限制,放宽到适用所有政府投资项目(除楼堂馆所外)。
探索建立更简化高效的审批改革机制。潼湖生态智慧区体制机制改革后,在政府投资项目领域(除楼堂馆所项目外)和社会投资项目领域,除实施上述信用承诺制、并联办理等改革措施,可结合当地实际,全方位探索其他改革措施,进一步压缩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开拓创新,总结经验,建立更加简便高效的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机制,为全市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发挥先锋示范作用。
为进一步加快项目审批效率,《方案》提出,在房屋建筑等投资领域内,探索建立规划建设审批工作的快审信用承诺制,实行以法定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快审管理模式。
由住建部门制定信用承诺制的“承诺事项清单”,在清单范围内,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项目业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签订限期补交材料的承诺书后,住建部门可提前办理或办结相关审批事项,同时对承诺书进行公开,项目业主须按承诺的时限和要求补交材料。对未能履行承诺的项目业主,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或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规划建设审批工作的快审信用承诺制成熟完善后,逐步向其他投资领域和职能审批推广应用。
“系统集成”这一改革理念强调的是各项改革措施都不是孤立单一而是系统配套的。如:在审批流程改革中,将土地出让和设计报建两个不同但又关联密切的阶段,不再单独研究,强调从整体上研究论证,推进两个阶段提前衔接集成审批;在审批事项改革中,将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阶段办理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事项,就是从系统观点出发,精准协调内容相近的审批事项,以求达到对投资项目管理的蕞佳认知和科学实践;在审批服务改革中,如完善“一门式”、“一窗式”的服务改革,就是为确保并联办理、提前介入服务等改革措施的有效落地。
1.整合项目备案和节能审查事项。
2.放宽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办理时限。
4.合并临时用电报装审批内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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