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惠州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来了!
10月8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公布了村民住宅补偿、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表示,依法对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是否属于村民住宅以及村民住宅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进行调查、认定。一户一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自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另外,被征地农民异地安置的,其子女在新居住地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申请转学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当统筹安排转入就近的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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