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4片区拟征地547亩
惠州日报讯 (记者邱若蓉 通讯员邹铭)日前,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官网获悉,惠城区近期发布了多个片区土地征收预公告,涉及江北街道望江村,汝湖镇虾村村,水口街道龙津村,小金口街道白石村,横沥镇马坌村、大陂头村等,拟征收土地面积约547亩。
根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望江村、虾村村涉及的项目为江北东53号小区公园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14亩;龙津村涉及的项目为水口滨江片区第四十九学校2023年度新增收储用地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约79亩;横沥镇马坌村、大陂头村涉及的项目为惠城区横沥镇马坌HLMB01部分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79亩;白石村涉及的项目为小金口汤村TC02-01-09地块2023年度新增收储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75亩。
在补偿环节,根据公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规定执行。
其中,江北、水口、小金口的地块按惠城区1号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合计84800元/亩,未利用地33920元/亩。横沥镇的地块按照惠城区2号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农用地、建设用地64400元/亩,未利用地25760元/亩。
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则统一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标准执行。
据介绍,各宗地块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各镇(街道)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补偿登记工作。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土地征收工作,可到属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镇(街道)调查结果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土地征收项目结束止,各职能部门将暂停办理在拟征地范围内的审批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入户,以被征收人土地上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经营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改变土地、房屋用途,房屋、土地的转让、租赁和抵押等业务。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抢栽抢建,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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