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霞涌惠霞高速大亚湾沿线片区用地征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霞涌惠霞高速大亚湾沿线片区用地征地工作方案》业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惠州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积极推进建设一号公路经济走廊,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增量发展空间,切实加快落实大亚湾区“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的推进霞涌片区高质量开发,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要求,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征收位于大亚湾霞涌街道办辖区集体土地437公顷。为做好征地补偿工作,现按照《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相关规定,制订如下征地工作方案:
拟征收土地位于大亚湾开发区霞涌街道地段,属大亚湾霞涌街移新、金竹园、园岭岗、上西、上东、旱塘、呈田坑、曲楼、老圩、沙排、石磊围、下澳、东莞经济合作社及苏埔、霞光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共计437公顷(详见附图《征地红线图》),具体以实际征地补偿范围为准。
(四)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五)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八)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九)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的标准执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的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征地留用地按照省、市最新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及省、市有关规定的文件执行。
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补偿及附着物、农耕设施补偿、工作经费等总额为94748.6732万元(该预算不含房屋搬迁补偿及土地盘整费用,旱地和果园的青苗果树补偿统一按果树征收平均价5.8万元/亩估算,具体补偿以补偿安置方案为准),详细情况见下表:
霞涌惠霞高速大亚湾沿线片区用地征地工作
(二)征地工作经费:根据惠府〔2021〕27号有关规定,征地工作经费按征地补偿款总额的4.5%计取,征地工作经费为4263万元。
(三)征地前期调查费用预算:1800万元。
(四)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费用预算:200万元。
(五)总计经费预算:101011.6732万元。
(六)其他补偿费用,包括迁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拆迁补偿费用,以及农民个人的宅基地补偿费用、已批土地的盘整费用等,根据实际发生和确认的补偿金额,分别由区用地办和区动迁办负责补偿,并以银行账户的形式实名支付给权益所有人。
(一)做好被征地村集体及村民的思想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完成征地范围内土地征用协议的签订和红线图的盖章工作,完成土地交付使用。
(三)完成征地范围内属个人的、合法的青苗、果木和地上附着物的清点、上图、拍价补偿工作,并按程序完成公示后将补偿款以银行账户汇款的形式实名支付给村民。
(四)完成征地范围内集体公产的拍价补偿、土地的丈量、登记补偿,并按程序完成公示后将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公产补偿款拨付到所属村民小组集体专户。
在本次征地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征地工作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预公告》(惠湾管〔2021〕35号)发布之日后抢种的果树、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属于老果园的按实际棵数如实清点补偿,但每亩最高补偿不超过6万元。
(三)属新老混种并超过合理密植度种植的果园按亩补偿,未达到规定棵数的按实际棵数如实清点补偿。
(四)属于房前屋后零星种植的果树如实清点补偿,但每亩最高补偿不超过6万元。
(五)地盘(已获得用地批准的未征土地)的征用补偿原则是土地开发费补偿和地上果树青苗附着物补偿只取其一,不能两种补偿同时进行。
为顺利开展霞涌惠霞高速大亚湾段沿线片区用地征地工作,成立霞涌惠霞高速大亚湾段沿线片区用地征地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常务副组长:吴子豪(霞涌街道办)
副 组 长:陈庆辉(霞涌街道办)
成 员:罗玉文、胡志勇、徐雪龙、苏水清、卢雪波、卢锐、陈志成、邓楚凡、张富安、刘帝清、陈聪(霞涌街道办),何锦青(区征地服务中心),肖辉、杨启聪(霞涌国土所),谭伟军(上角村委)、李月明(义联村委)、戴勇峰(霞涌村委)、黄志权(霞涌社区)。
征地工作组主要负责个人合法的青苗果树和附着物的清点、拍价补偿;集体公产的清点、拍价,土地地类的确认、面积丈量、登记补偿,征地协议的签订;宣传、录像、内部复核、监督、纠纷调处、补偿款的发放和后勤保障工作。
(一)霞涌街道办负责组织开展征地前期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和补偿、拟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做好本次征地工作的后勤保障。
(二)国土部门负责核实土地征用情况,负责补偿标准的解释及指导工作。
(三)区执法分局协助霞涌街道办依法打击拟征地范围上抢建、抢种、抢挖等非法行为,确保征地工作顺利推进。
(四)区财政局根据区管委会审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霞涌街道办每月报送的用款额度,将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的前期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费、土地补偿款和青苗果木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款,以及征地工作经费及时拨付至霞涌街道办事处。
(五)区社管局要协调做好项目林地砍伐许可相关工作。
(六)区民政局要协调做好拟征地范围涉及的迁坟工作。
(七)区工贸局要做好拟征地范围产业规划工作。
(八)区住建局要做好拟征地范围建设规划工作。
(九)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做好征地范围环保相关工作。
(十)区动迁办为实施主体,负责对拟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一)区公安局要负责处理因征地工作引发的治安事件,保障征地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征地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一)征地工作要严格按规定、按程序进行,坚持现场清点、现场拍价、现场上图、现场造表、现场签名、现场录像、当天交表并统一集中保管原则。
(二)实行补偿表格签名制度,为确保每张补偿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要求每张补偿表要有权利人、村小组长、村委会干部、街道办事处、国土部门和监督员等六方代表签名方为有效。
(三)要坚持定期汇报制度。征地小组必须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征地工作情况,做到工作进展常汇报,遇到问题多请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征地工作人员要保持公正廉明、明辨是非,严格把关,坚决反对不正之风。要严格遵守“八禁令”、“八坚持”的工作纪律,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良影响,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杜绝腐败行为发生,坚决保证廉洁高效地完成征地工作任务。
主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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