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一批证明材料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决策部署及惠州市关于创建“无证明城市”有关工作安排,我区组织开展“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形成了《大亚湾开发区证明材料事项取消清单(直接取消)》《大亚湾开发区证明材料事项取消清单(替代取消)》,现予以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大亚湾开发区证明材料事项取消清单(直接取消)
2.大亚湾开发区证明材料事项取消清单(替代取消)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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