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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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前身为创建于1994年5月的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亚湾审判庭,1995年1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委批准设立,1996年10月正式挂牌成立。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46名,内设13个机构和1个直属行政单位。
建院以来,大亚湾法院在区委正确领导、区管委会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指导监督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依法开展刑事审判,有效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公正审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稳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经济发展和大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狠抓执行工作,深入推进主动执行改革,积极构建社会联动执行和执行威慑机制;累计办结各类案件12000多宗,为大亚湾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大亚湾法院先后三次荣立集体三等功,2006年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先进集体”,2011年荣立集体二等功。
(1)负责干警的选拔、任用、晋升、工资调整、定级、调动、福利和党员党务等组织人事工作;
(1)负责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3)负责办理全院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和有财产内容的先予执行案件。
(3)办理立案调解和支付令、公示催告、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简易程序性案件;
(1)审判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和合同权益纠纷的案件;
(2)审判一审房地产纠纷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物业管理等房地产纠纷案件);
(3)押解人犯、开庭审判值庭和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财产保全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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