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9〕115号);
(三)《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四)《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亚湾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湾管办函〔2020〕62号)。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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