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金湾化学品仓储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6日裁定认可《惠州市金湾化学品仓储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二)》,现管理人就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金湾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自公告之日起依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二)》实施。
二、金湾公司最后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29881992.19元,优先清偿特定财产担保债权22428721.15元、破产费用241341.66元、税收债权550561.11元后,按1.41%比例清偿普通债权471896105.63元,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实施转账支付。
三、分配对象在本次分配中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分配对象自本次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分配给其他分配对象或按规定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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