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通告
经过水口街道办事处鹿岗村盐田经济合作社村民户代表决议同意,将本合作社所有的“阿公窝山”处约50亩集体土地(东至樟霞村交界,南至樟霞村中铁十五局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交界,西至李屋小组交界,北至李屋小组交界,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实际勘测定界结果为准)进行出租,2021年4月,中铁十五局集团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通过水口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平台竞标取得该50亩集体土地出租项目。上述地段内的坟墓、金埕、阴城等的权利人,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水口街道办事处办理迁坟手续,逾期作无主坟处理。 联系电线
惠城区人民政府水口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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