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房屋办证公告(2022004曾泉杰)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申请人曾泉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不动产坐落于惠州大亚湾西区富口村北路1号,不动产单元号3JC00211F00010001,宗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65.00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层数6层,2022年2月建成,不动产用途为农村宅基地及住宅。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科技路60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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