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蒋军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大亚湾区检民公告〔2024〕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蒋军(身份证号码430581******112035)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街道中兴三路15号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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