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江镇付屋村民小组165378平方米土地用地技术经济指标调整的公示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本年度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龙江镇付屋村民小组1653.78平方米土地用地技术经济指标调整事宜。现公示如下:
对照《龙门县龙江镇近期建设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土地的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会议同意1653.78平方米土地用地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内容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25米,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1.0个/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西北面建筑不作退线要求,其余方向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米。
凡对规划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龙门县龙新公路西埔路段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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