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3块地40亩田无法耕种
鹅岗埔村村民告诉记者,2006年,村委会和镇政府干部口头分别通知他们,要征收其村民小组共50多亩水田,价钱是每亩8000元,但村民们都不同意卖。2007年6月18日,突然有运土车拉来泥土,填埋了3家农户的水田。村民小组长彭先生赶到现场,一问才知道这3家人已分别和惠东县某投资公司签了“协议书”,将自己家责任田“使用权”转让给这家公司。
村民们告诉记者,由于这片农田的农业基础设施遭到破坏,导致近40亩水田无法耕种,大部分田中种的稻谷不结米。
村小组长彭先生只好向村委会汇报,村委会让他找镇政府,他向镇政府汇报后没有结果。村民小组副组长打电话向惠东县农业局报告,农业局让他们找当地国土所解决。至今时间过了半年,仍没有政府部门出来管这件事。
村小组长彭先生认为,3户村民私签置换土地协议不合法。他说,前几年政府出面征收村民小组40多亩土地是经村民们集体讨论并通过补偿标准后,经大多数村民表决同意,由他在协议书上签字的。彭说,农村的责任田是集体的,个人没有权利“置换”集体的土地。
记者采访将责任地“置换”给公司的一农户,他说,2006年冬,镇府干部和村干部上门说,要征用他家的责任田,他表示不卖但可换地。2007年6月1日,镇政府和“公司”有关人员来到村里,与包括他在内的3户农户签订了“协议书”,他家的4.17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公司,公司则置换一块苗场内的1.978亩土地给他。“协议书”上特别说明,该土地由“公司”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土使用证。若在18个月内办不好两证,该村民有权按已转让给“公司”土地面积的42%要回原被征用的土地,并由公司办好两证。该农户还说,“公司”口头承诺,若办不好“三通一平”,“公司”今后每年赔偿2000元/亩的现金给他。记者看到,在该“协议书”上,铁涌镇政府是“见证方”。
村民们称,政府征收3农户的耕地后,破坏了周围农田的基础设施,使大部分村民的农田不能使用,目的就是要逼迫他们同意将自己的土地卖给公司,是变着法强征他们的土地。
两天后,记者接到铁涌镇政府的传真回复称:根据粤国土资(建)字200735号“关于惠东县200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中,鹅岗埔村水田约50多亩,列入项目规划用地,该镇于2006年7月3日报市、县立项,2006年7月17日项目备案。因此,该镇依法进行土地征用,超标准落实置换了三户人的土地,并经三户同意才用泥土填埋了这三户的田地。目前,其余没有协商好的农田,至今没有改变性质。因此,镇委、镇政府没有强行征收村民的农田,是依法进行土地征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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