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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汉镇黄河村、上埔村1022027平方米土地用地性质调整和设定用地技术经济指标的公示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本年度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永汉镇黄河村、上埔村102202.7平方米土地用地性质调整和设定用地技术经济指标事宜。现公示如下:

  102202.7平方米土地位于黄河村横岭小组、白泥坑小组和上埔村上埔围小组、上湛村小组。对照《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总体规划(2008-2020)修改》,宗地共有四种用地性质,分别为林地86844.71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14575.5平方米,园地724.04平方米与耕地58.45平方米。会议同意:102202.7平方米土地用地性质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内容为:1.2≤容积率≤3.5;建筑密度≥30%;15%≤绿地率≤20%;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0.2个/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比重≤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

  凡对规划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龙门县龙新公路西埔路段自然资源局

  主办:龙门县人民政府承办: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网站联系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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