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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庄镇、杨侨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拟对公庄、杨侨镇所涉及的土地(房屋)进行征收。为维护相关土地(房屋)权属人、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利益和知情权,现就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该项目征收范围详见征收范围示意图,面积约1558亩。

  二、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导致增加项目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及现状;

  (三) 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八)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县将组织征地实施单位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收土地(房屋)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工业厂房、有关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的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

  四、公告期限: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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