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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拟将个人转让二手房所得税征收率下调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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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环球网 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自11月1日起执行。 图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意见稿》称,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

  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自11月1日起执行。

  《意见稿》称,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同时,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此前,8月9日,惠州住建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中主要提到,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阳区暂停向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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