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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稔山镇有关集体土地的公告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属惠东县稔山镇盐灶背经济联合社土地15.4678公顷(其中园地0.0005公顷、林地15.4673公顷),位于惠东县稔山镇盐灶背村。具体位置和范围以项目征地红线图为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的六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执行。

  三、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安置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

  四、上述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稔山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并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土地范围内种植的果树、林木和其他农作物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并由有关部门依法铲除或拆除。

  六、上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0)〔2019〕8号文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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