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惠州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北24、25号

  您所在位置:法邦网法律法规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北24、25号小区道路完善工程征地的预公告

  【发文字号】惠府[2008]27号

  【颁布时间】2008-02-03

  【实施时间】2008-02-03

  【法规编号】530691什么是编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北24、25号小区道路完善工程征地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北24、25号小区道路完善工程征地的预公告

  根据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江北街道办事处望江村新寮村民小组位于江北24、25号小区道路完善工程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作为江北24、25号小区道路完善工程建设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拟征地块位于江北24、25号小区道路完善工程范围内,属江北街道办事处望江村新寮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总面积约139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三类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

  │地类│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

  │耕地(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 42900│

  ├────────────────────┼────────────────────┤

  │养殖水面(鱼塘)│44553.33│

  ├────────────────────┼────────────────────┤

  ├────────────────────┼────────────────────┤

  └────────────────────┴────────────────────┘

  (二)青苗、零星青苗、临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39号)三类区标准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到江北国土资源所(联系电线)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PostCOPYNOTICE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