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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博罗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泰美镇、罗阳街道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项目)批后公告

  惠州市博罗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023;项目名称:泰美镇、罗阳街道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项目)于2022年9月30日经我局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通过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能够保障博罗县工业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促进博罗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需求,促进建设区域社会和谐安全稳定。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来源为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可以保障工业和民生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需求,预留规模使用后,有助于解决企业规模缺口问题,推动企业顺利落地,有效增强先进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工业经济集聚发展,构筑产业集聚高地,同时有利于解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利益,促进建设区域社会安全稳定,为博罗县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良好的贡献。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拟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4.7342公顷,共有4个落实地块,分别位于泰美镇良田村和罗阳街道东坑村。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涉及占用现状耕地0.4515公顷,项目用地报批建设前,将补充耕地面积0.4515公顷、补充标准粮食产能6767.10公斤,做到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因此,预留规模的使用不会对泰美镇和罗阳街道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产生影响。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预留规模使用后,泰美镇和罗阳街道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布局保持不变。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在泰美镇和罗阳街道落实城乡建设用地24.7342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泰美镇和罗阳街道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共计增加了24.7342公顷,布局有局部调整。

  4.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在博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泰美镇人民政府、罗阳街道办事处及良田村、东坑村公告栏张贴公告。

  主办:博罗县人民政府承办:博罗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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