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惠州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惠公易土市直[2022]007号)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案卷编号:PB20210084)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三)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四)竞买人须提交惠城区发改局出具的与该宗地块产业类型一致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文件。

  所报总平面图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规划建设3栋厂房、1栋设备用房和1间门卫。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73555平方米,容积率2.49,建筑密度54.25%,绿地率15.02%,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83307.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9552.92平方米(含坡道面积6245.14平方米),机动停车位552个(配充电车位56个)。各项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号:PB20210084)要求。须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未收到公众意见则同意所报总平面图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须做好管线综合设计报审,建筑设计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须按海绵城市设计要求和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做好设计及施工。

  投资强度不低于15000元/平方米,土地产出率不低于20000元/平方米/年(其中,工业产值不低于10000元/平方米/年),税收产出不低于1208元/平方米/年。其中,土地产出率及税收产出,在项目投产后3年内逐年考核,3年内的平均值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在未通过指标评价考核之前,原则上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变更开发主体公司股权。确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变更开发主体公司股权的,除满足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公司股权变更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其他约定外,乙方须报请甲方审定同意,同时将宗地投资建设受本协议约束如实告知其受让方,协助受让方与甲方重新签订协议,并保证本协议的主体从乙方变更为其受让方。本宗地交付乙方后,乙方须向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提交项目投资计划书和时间安排表,并按月向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直至项目投产。

  (七)取得惠城区高新园东江湾产业园鹿岗片区01单元中LG01-01-01、LG01-01-03、LG01-01-04地块使用权利人需在地块范围内配建2个开关所配套用房。按照供电设计相关规范要求,在地块内承担建筑面积≥90㎡、建筑单独占地面积≥90㎡的园区供电开关站配套用房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惠城区政府相关部门使用。

  (八)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须与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管委会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书》,并由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对项目用地实施批后监管。

  (九)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返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03月14日至2022年04月20日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2年04月06日至2022年04月20日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4月20日09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04月20日09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二)开发投资总额不少于110332.5万元(含地价)。

  (三)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案卷编号:PB20210084)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四)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五)竞买人须提交惠城区发改局出具的与该宗地块产业类型一致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文件。

  所报总平面图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规划建设3栋厂房、1栋设备用房和1间门卫。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73555平方米,容积率2.49,建筑密度54.25%,绿地率15.02%,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83307.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9552.92平方米(含坡道面积6245.14平方米),机动停车位552个(配充电车位56个)。各项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号:PB20210084)要求。须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未收到公众意见则同意所报总平面图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须做好管线综合设计报审,建筑设计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须按海绵城市设计要求和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做好设计及施工。

  投资强度不低于15000元/平方米,土地产出率不低于20000元/平方米/年(其中,工业产值不低于10000元/平方米/年),税收产出不低于1208元/平方米/年。其中,土地产出率及税收产出,在项目投产后3年内逐年考核,3年内的平均值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在未通过指标评价考核之前,原则上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变更开发主体公司股权。确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变更开发主体公司股权的,除满足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公司股权变更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其他约定外,乙方须报请甲方审定同意,同时将宗地投资建设受本协议约束如实告知其受让方,协助受让方与甲方重新签订协议,并保证本协议的主体从乙方变更为其受让方。本宗地交付乙方后,乙方须向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提交项目投资计划书和时间安排表,并按月向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直至项目投产。

  (八)取得惠城区高新园东江湾产业园鹿岗片区01单元中LG01-01-01、LG01-01-03、LG01-01-04地块使用权利人需在地块范围内配建2个开关所配套用房。按照供电设计相关规范要求,在地块内承担建筑面积≥90㎡、建筑单独占地面积≥90㎡的园区供电开关站配套用房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惠城区政府相关部门使用。

  (九)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须与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管委会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书》,并由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对项目用地实施批后监管。

  (十)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返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PostCOPYNOTICE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