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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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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惠城区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垃圾转运站项目)》的批后公告

  关于《惠城区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垃圾转运站项目)》的批后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15浏览次数:

  《惠城区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垃圾转运站项目)》经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批准文号:惠市自然资函〔2022〕1889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促进惠城区民生项目落地,解决芦洲镇垃圾转运站用地范围内存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惠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惠城区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垃圾转运站项目)》。

  本次惠城区芦洲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调入地块面积共0.2570公顷。调入地块共1块,位于芦洲镇三洲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2557公顷、建设用地0.0013公顷;调出地块共1块,位于芦洲镇东胜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2570公顷(全为耕地)。

  调整地块均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土地整治项目和禁止建设区等,符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要求。调整后,惠城区芦洲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四、批准文号:惠市自然资函〔2022〕1889号

  六、批准时间:2022年8月15日

  在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同时在项目涉及的芦洲镇人民政府、三洲村和东胜村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公告。

  2、调入地块调整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调出地块调整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联系人:万工,联系电线: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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