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信息
根据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现依法征收广东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奎一、奎二股份经济合作社1.3316亩集体土地,作为东升工业园二三期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该项目于2019年5月20日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告(惠仲国土征预﹝2019﹞9号,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4〕1号)等法律法规,并参照《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惠仲国土资〔2021〕219号),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土地征收协议如下:
一、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以及村民的房屋已按《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惠仲国土资〔2021〕219号)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即陈江街道东升村奎一、奎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村民已经通过签订《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方式履行前述补偿。青苗、零星果树及其他设施等已参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偿。为此,无需另行兑现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
陈江街道东升村奎一、奎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选择按照《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惠仲国土资〔2021〕219号)中的“整村搬迁补偿安置方式”进行补偿,该补偿标准已包含征收上述土地征收所产生留用地相关权益的补偿,为此无需再另行安排留用地。
三、若对本补偿方案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陈江自然资源所(联系电线),逾期视为无意见。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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