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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东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TA2024021号提案的答复

admin1年前 (2025-03-07)惠州产业信息85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惠东县平山民营工业园区历史遗留问题的提案》(提案编号:TA2024021)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惠东县民营科技工业园的设立情况

  2002年3月19日,为加强对我县民营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惠东县建设民营工业园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平山街道办(原平山镇政府,下同)。2002年4月23日,县建设民营工业园区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明确民营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主体为平山街道办,由平山街道办尽快成立园区开发公司,实行法人管理体制,并要求成立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与园区开发公司合署办公,负责园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和园区管理的具体工作。2003年3月18日,为加快我县民营经济的发展步伐,县委、县政府批准在平山街道青云片区建立惠东县民营科技工业园(以下简称“民营工业园”),规划面积100万平方米,并要求县科技、个体经营经济办公室、经贸等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扶持措施,推动民营科技工业园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惠东县民营科技工业园开发情况

  2002年2月25日,平山街道办与青云居委会签订了《联合开发惠东县民营科技工业园区协议书》(以下简称《2002协议》),并于2003年3月签订了《关于联合开发惠东县民营科技工业园区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2003补充协议》)。协议约定青云居委会将民营工业园40%土地权属由平山街道办征用,采取联合开发的模式经营惠东县民营科技工业园区。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联合开发的协议无法履行,导致民营科技工业园区开发中断。2007年1月,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关心支持下,经县驻青云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协调,平山街道办与青云居委会及青云社区幸福、幸新、青林、青广、青阳五个村民小组签订了《关于承接惠东县民营科技工业园区的协议书》(以下简称《2007承接协议》),解除了2002年2月25日及2003年3月1日双方签订的协议,青云居委会从合作股东退出,变更转型为平山街道办下属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并约定原合作开发的1109.58亩土地转为全部由平山街道办统一征收开发。民营工业园设立以来,平山街道办及县政府相关部门陆续引入一批企业实施建设,但受建设用地指标、土地招拍挂政策等诸多因素影响,部分用地一直未能完善土地供应手续,也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

  根据《2007承接协议》,征收位于青云社区幸福、幸新、青林、青广、青阳五个经济合作社约1109.28亩的集体土地。上述被征收的1109.28亩土地中,仅508.6665亩土地办理了农转用和征收手续(即国有建设用地),并进行土地征收补偿。经平山街道多次协调,青云社区幸福、幸新、青林、青广、青阳五个经济合作社同意解决上述被征收的508.6665亩土地的留用地并将留用地选址拟定在508.6665亩土地上,按照选择国有建设用地作为留用地安置的,即可按实际征地面积462.424亩的10%来计提,留用地面积为46.2424亩,加上2018年西枝江排水主干渠工程项目安排留用地5.6113亩,合计应安排留用地51.8537亩。经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县建设用地用海用林领导小组2022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我局已为幸福、幸新、青林、青广、青阳五个经济合作社办理上述51.8537亩留用地划拨供地手续,并核发了不动产权证书。因此,民营工业园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部分的留用地实际已解决,至于民营工业园剩余已实施土地补偿但未办理征收国有土地手续的600.6135亩土地,待完善有关征地报批和收储手续后,再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处理。

  (二)闲置低效用地(批而未供和未供已建)问题

  民营工业园成立以来,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平山街道办等部门开展了招商引资工作,由平山街道办收取了部分项目落户款项,而且部分项目先行实施了建设,但一直未向国土部门申请完善土地供应手续。2004年8月31日原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后,民营工业园范围工业用地必须实施招拍挂出让,上述已建设的工业用地难以完善土地供应手续。

  另外,根据《2002协议》和《2003补充协议》,部分地块征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部分作为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招租,政策变化后导致部分集体建设用地长期无法完善土地供应手续,且《2007承接协议》对合作方式重新进行约定,约定民营工业园1109.28亩土地全部由平山街道办实施征收,但后续受招商等因素影响,原报批的集体建设用地也一直未办理征收手续。2020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等,但目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尚处于试点状态(惠州市不属于试点地区),暂时也无法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完善土地供应手续。

  (一)由平山街道办牵头全面梳理相关历史遗留问题

  2024年6月25日,平山街道办向我局发来《关于惠东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TA202402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惠平函〔2024〕99号),就提案中指出的5项具体问题进行了回应,其中对园区闲置低效土地处置问题,鉴于民营工业园一直由平山街道办实际管理,将由平山街道办成立工作组,对园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研判可行性。

  (二)根据平山街道办摸排情况逐步完善土地供应手续

  民营工业园成立以来存在批而未供、未供已建等多种问题,对上述问题,我局也多次进行综合研判,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分类处置措施情况如下:

  1.已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供应问题

  解决方式一:补充完善征地手续,报批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实施挂牌出让。该方案主要从2007年1月8日平山街道办同青云居委会和五个村小组签订的协议考虑(约定民营工业园范围1109.28亩土地全部由平山街道办实施征收),而且在目前的政策下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程序较为明确,若平山街道办能够处理好与原引进项目的落户款项问题,即可按程序实施。该方式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原项目引进时平山街道办收取了项目落户款项,部分项目已取消或者达不到目前的项目引进要求,甚至部分项目已私下将土地转让,另外平山街道办当年收取的落户款项与现行挂牌出让评估价(约800元/平方米)有一定差距,部分企业不愿意按照现行出让价完善土地供应手续。目前,民营工业园惠佳盛预制菜食品加工项目正在按照上述程序办理,该项目已经县招商引资评审会议审议通过,平山街道办已完善土地征收手续,我局已将报批材料报送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待市用地会审议、市政府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我局将按程序组织实施挂牌出让,预计8月中旬实施。

  解决方式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2020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等,目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尚处于试点状态(试点期2023-2024年),但惠州市不属于试点地区,按照上级要求,我县暂不可以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须待试点结束,上级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后才可以开展。该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尚需一定时间,且部分土地已由平山街道办实施征收补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收益主要由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与2007年1月8日平山街道办同青云居委会和五个村小组签订的协议不一致等。

  2020年7月15日,经县建设用地用海用林领导小组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我局印发《关于印发〈惠东县处置已批未供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操作规程〉的通知》(惠东自然资〔2020〕395号),对2016年6月30日我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主体工程已完成,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但未办理供地手续而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实施带建筑物出让方式处置,建筑物价值列入挂牌出让起始价,对原项目主体与县政府或县直有关部门、镇政府签订招商协议造成企业损失的,由相关部门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合理补偿。该政策实施后,我县实施了平海、稔山、大岭等多宗带建筑物出让工作,民营工业园已落户的项目若符合上述规范,可以由平山街道办摸排后报我局组织实施。

  综上所述,针对民营工业园历史遗留问题,我局已制定相关措施予以妥善处置,留用地和部分项目用地问题正在逐步完善。下来,建议平山街道办进一步加强管理,成立工作组对民营工业园全面梳理,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营造园区良好氛围,同时,结合上述措施提出分类处置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再由我局会同相关部门予以落实,盘活园区现有的土地资源,彻底扭转园区建设的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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