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5〕3003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二)在超出许可的经营地址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一)当事人从无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并通过第三方平台网店进行销售,货值金额3626元,违法所得3626元;
(二)在没有得到许可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当事人在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陶前村陶银小区 E1、E2号存放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一百二十九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BA7690733)
主办: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办: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邮编:510080电话 传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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