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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惠州市龙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龙门大健康产业园)的批复

  《关于审批惠州市龙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龙门大健康产业园)的请示》(惠市自然资〔2022〕159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龙门大健康产业园),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二、本方案调入地块包含两种情形,一是属于使用龙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情形(TR1~2地块);二是属于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规定的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式调整建设用地布局的情形(TR3~6地块)。本方案两种情形拟调入地块包括6个地块,位于平陵街道,总用地面积2.5048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1459公顷(其中耕地0.0002公顷)、建设用地0.0004公顷、未利用地0.3585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2.504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包括2个地块,位于龙城街道,总用地面积2.5048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农用地。

  三、该方案调入地块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调入地块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五、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表:龙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龙门大健康产业园)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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