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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一地要征收范围和补偿方案公布!

  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征收惠东县安墩镇宝安村龙湖经济合作社

  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惠东县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东县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1〕4号]批准同意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惠东县安墩镇宝安村龙湖经济合作社属下共8.6115亩土地作为惠东县城镇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拟定了《惠东县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惠东县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惠东府〔2018〕61号)标准执行。

  三、留用地安置补偿参照《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惠东县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惠东府〔2018〕6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等文件规定实施。

  四、征地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险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政策执行,具体保障人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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