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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公示

  龙门县教育局提出用地申请,我局拟将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地。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有关要求,现对该宗划拨用地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20日(公示期间只接受书面意见)。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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