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惠州市博罗县2022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城镇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0)〔2023〕63号}批准同意征收,作为博罗县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博罗县横河镇横河村河口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山塘(土名),东角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东门寨、松坑、光巷(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面积共20646平方米(折合2.0646公顷),地类为园地0.0515公顷、林地0.7083公顷、养殖水面1.3005公顷、设施农用地0.0043公顷。其中征收横河镇横河村河口股份经济合作社0.1624公顷,地类为园地0.0515公顷、林地0.1066公顷、设施农用地0.0043公顷;东角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9022公顷,地类为林地0.6017公顷、养殖水面1.3005公顷。其四至范围:东至村道、南至鱼塘、西至县道、北至鱼塘,具体位置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征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按《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惠府〔2021〕2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在征地红线范围内,不得抢建、抢种,违者不作任何补偿。凡故意制造障碍,阻碍政府正常征地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征地范围内需迁移坟墓、金埕、阴城的权属人和附着物所有权人须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横河镇人民政府办理登记手续(联系人:许泽龙,联系电线),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将以横河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登记为准。
五、本公告期限由2023年5月9日起至2023年5月22日止,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博罗县2022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3〕63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1.征地红线.《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博罗县2022年度第 二十九批次(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3〕63号}.pdf
版权声明:本文由佛山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