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7号(博罗县横河镇横河村河口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山塘(土名)、横河镇东角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东门寨、松坑、光巷(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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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7号(博罗县横河镇横河村河口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山塘(土名)、横河镇东角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东门寨、松坑、光巷(土名))
2023-02-08 16:30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博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位于博罗县横河镇横河村河口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山塘(土名)、横河镇东角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东门寨、松坑、光巷(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现依法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于博罗县横河镇横河村河口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山塘(土名)、横河镇东角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东门寨、松坑、光巷(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面积2.0646公顷(详见附件《征地红线图》),具体以实际征地补偿范围为准。
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实施土地成片开发。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的标准执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的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征地留用地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及省、市有关规定的文件执行。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博罗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园洲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调查结果登记表应当由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镇人民政府共同确认。请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征地单位办理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登记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征收部门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
公告期自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10日止。(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的迁入以及房屋交易、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审批、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房屋翻(扩)建、装潢等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各有关单位(个人)应积极支持土地征收工作,对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土地征收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理,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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