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民意直通车
3,我们以多次信访,在头部次信访中,市与城资源局也认为我们的诉求是合理的,已对没有补地价的业主采用98年的价格。但是同时也造成新的问题:1,98年的价格一户也需要6000-20000左右;2,已按1170/平米,补过的业主如何解决(一户13万多)。这两件事情,自然局表示解决不了,建议我们上诉市政府,因当年石湖苑小区是按市政府的要求以出让形式出售。
我们认为我们在购买石湖苑房产时已经交了土地出让金,市房改办作为当年的主要责任部门,也明确石湖苑小区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为惠州市安居工程有限公司,为何这么多年自然局从来不向惠州市安居工程公司追讨,而一遍又一遍的搜刮我们普通老百姓?因老板姓好欺负吗?
关于石湖苑小区土地相关问题的回复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对您反映石湖苑小区土地出让金的相关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土地性质问题根据《关于惠州市华侨住宅总公司申请分割划土地使用权给惠州市安居工程有限公司的批复》(惠市地政[2000]384 号)“位于河南岸 13 号小区的 84304 平方米商住用地(惠市国土征[1993]24 号)分割 51528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其中道路绿化带占用 19710 平方米,实际用地 31818 平方米)以每平方米 800 元价格作参股形式,由市政府收回并有偿划拨给惠州市安居工程有限公司,作安居工程住房建设用地”。市安居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会议决定,按商品房市场价出售石湖苑第二期两栋高层房屋,并在销售合同中土地性质填写为“出让”,住房和商场填写为“商品房”。但经核查相关档案得知,当年石湖苑小区改做商品房销售的利润并未向土地管理部分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小区用地仍为划拨用地。二、划拨地补办出让收费政策依据在以往办理该小区的个人划拨补出让业务时,均按《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惠市国土资〔2016〕883号)有关规定办理(以业务受理时点片区基准地价*40%*建筑面积核定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你好,来信收悉。请转市自然资源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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