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保障产业集聚区域的土地供应,支撑惠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做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与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衔接,科学划定工业控制线,保障全市规划工业用地面积占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比例不低于30%,新设立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仓储用地纳入工业控制线进行管理。按照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理念,在园区周边配套公共服务、居住等生活空间,并以农田、山体等生态空间作为隔离,提高园区承载力和土地价值,推动园区向产业集聚区和产业新城发展。
支持连片改造的工业项目通过县域内平衡的方式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尚未完成审批的过渡期,对于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通过编制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在县域内调整建设用地布局。控规调整实行负面清单制,分类优化控规调整情形,控规技术修正审批缩短至一个月内,一般调整审批缩短至三个月内。在控规调整成果稳定且符合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对工业项目用地可先行出具地块规划设计要求函,作为编制地块供地方案的规划依据。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的整合利用,盘活存量低效用地,挖掘存量用地来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需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大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逐步引导用地方式从增量扩张向存量提质转变,实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按照属地原则腾挪规模优先用于“3+7”重点工业园区等市重大项目。
通过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产业、居住、公服等各类建设用地功能比例,集中各县区空间资源,整合各类产业集聚区,引导产业资源集中布局,鼓励和引导园区外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加快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工作,推动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向工业园区倾斜,优先保障园区工业用地,拓展新产业、新业态等新经济发展空间。
(一)确保年度新增用地指标 70%以上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充分保障重点项目、平台用地需求。
(二)各县(区)对投资规模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争取省级奖励指标,其中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可按规定申请预支奖励指标。
落实“实体经济十条”、“外资十条”、“民营经济十条”,支持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若干意见和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降低工业用地成本:
一是用活工业用地供地方式。积极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土地供应方式出让供应工业用地,明确凡属省优先发展产业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工业用地最低价的70%执行。2020年度全市各县(区)对于符合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允许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出让土地底价;鼓励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出让年期不超过50年,;允许先租后让等方式灵活供地。
二是放宽工业物业分割登记条件。联合市工信局印发了《惠州市印发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操作指引的通知》(惠市自然资〔2021〕46号),允许制造业企业将其国有工业用地上的物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之后,分幢分层转让,分割转让后中小企业可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融资。
明确工业项目监管责任主体,工业项目监管实行属地监管,产业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和管委会作为产业发展监管的责任主体,按照“谁引进,谁负责”、“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属地政府和部门职责,建立“全方位、全年限”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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