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选资程序及用地手续的通知
原标题:福田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选资程序及用地手续的通知
福田镇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选资程序及用地手续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福田镇招商选资工作水平,促进招商选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福田镇人民政府制定并下发了《福田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选资程序及用地手续的通知》(福府【2017】114号),请各村(社区)、各企业认真组织学习、按要求贯彻落实。如有疑问请到福田镇招商引资办公室咨询了解。联系电话。
附件:《福田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选资程序及用地手续的通知》(福府【2017】114号)
福田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选资程序及用地手续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福田镇招商选资工作的质效和水平,促进招商选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就进一步规范福田镇招商选资程序及用地手续通知如下:
近年来,由于周边各市产业转型升级和转移发展的需要及我镇优越的地理位置,招商选资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各工厂业主、村委、小组纷纷利用各自优势,对外招租、招商,积极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但在这过程中也相应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为此,镇委、镇政府决定对招商选资程序、土地使用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提出规范化要求,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招商环境,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提高福田镇招商选资工作水平,镇委、镇政府决定成立福田镇规范招商选资程序及用地手续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委副书记、镇长李晓敏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邓李中同志担任。成员由引进办、企业办、国土所、村建所、环保办、安全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1、进一步规范项目登记手续。为统计和及时跟踪服务好落户企业,从2018年1月1日起,凡是有意向在福田镇投资发展的新项目均需在镇引进办登记备案。
2、进一步规范招商程序。经领导小组评估,对于一些发展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社会带动力强的优质项目,由引进办工作人员带投资方看地、选址,正式签约后启动征地、调规、申请用地指标、招拍挂的正规程序。
3、明确招商主体。所有有意向到我镇投资的项目必须以镇政府的名义与之洽谈并引进。若投资方直接找到村(居)委或小组投资,村(居)委或小组必须带投资方到引进办登记备案,并向镇领导汇报。
4、不得以租代征。若土地用于出租的,不得用于建设第二、三产项目,只能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使用土地,建设农业项目,并经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程序对外公开招投标。土地用作开发建设,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坚决杜绝“两违”现象的发生。
5、工厂业主在已办理国土证的厂区需扩建或改建,必须先到镇引进办报备,并到县立项,然后提供相关资料到镇村建所等相关部门完善报建手续。
6、工厂业主转让或出租厂房必须到镇企业办备案,由企业办做好登记、审查,新引进的或转型的项目必须符合我镇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
各工厂业主、村(居)委、小组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按此通知执行,造成出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惠州市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博罗县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福田镇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福田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选资程序及用地手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摘要
福田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选资程序及用地手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晓敏(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梁保军(经济发展办主任、规划建设办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摘要
第五章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七章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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